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代理东方公司合同纠纷及相关事项项目已于2021年4月2日下午在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小组评审,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4月8日。若有异议,请与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李飞,13305172732。
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代理东方公司合同纠纷及相关事项项目已于2021年4月2日下午在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开标,经评标小组评审,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名: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北京天驰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4月8日。若有异议,请与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李飞,1330517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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