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为积极主动地解决合同纠纷事项,切实有效地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代理东方公司合同纠纷及相关事项处置。
一、招标单位
江苏省东方粮油供应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
投标人接受东方公司的委托,以实现东方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主要采取诉讼或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置东方公司合同纠纷及相关事项。
三、投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团队资格条件
1. 律师事务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2. 主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已办理执业责任保险;
3. 主办律师有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土地规划、征地遗留问题、刑民交叉等有关案件代理经验;
4. 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拟投标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18时之前携带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递交,并获取招标文件及案件资料。
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13305172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