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5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7 09:58:31

(来源:农业农村部)

  一、关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2022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等七个区域,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2022年共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096亿元,较上年增长8.7%,支持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按照财政部会同我部修订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因地制宜统筹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同时,地方政府也可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向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转变,进一步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化筹资机制,有序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二、关于加大种粮主体扶持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强化扶持,通过多项政策统筹支持种粮主体提升粮食生产经营能力,调动地方重农抓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实施农民种粮补贴。稳定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发放机制,稳定种粮农民收益。同时,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给种粮农民带来的增支影响,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00亿元,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门资金,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推动应用先进技术、改善经营条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能力;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2021年选树了200个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300个粮食生产先进个人。连续三年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将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选为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加大对种粮主体的支持力度,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示范推广

  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为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高质量发展,2008年起中央财政启动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共落实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470个,建设试验示范片1200余个,引进新品种、新技术,集成组装技术模式200余套。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7亿元,继续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高产高效优质示范基地和大豆油料高产攻关田。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稳定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支持重点作物稳产提质,不断挖掘作物产量潜力,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建立农业巨灾风险防范基金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2014年起农业保险实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从保费和经营利润中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防范化解大灾风险。2021年,经中央批准,由财政部牵头,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九部门共同筹建的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注册运营,目前已逐步成为中国农业再保险市场的主渠道,对推动扩大农业再保险供给,提升农业再保险承保能力,优化农业保险再保险市场端供给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部将配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动建立农业大灾风险基金,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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