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粮食局的最新消息,为利用社会粮食仓储设施,缓解部分地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仓容不足的矛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对租仓储粮资格审核和确认基本流程、租仓储粮管理要求、违规行为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本意见所指政策性粮食,包括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存(备)粮,不包括中央储备粮。出租粮食仓储设施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粮食收购资格,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手续,按规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产权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同时明确提出,租仓收储必须由承租企业直接收购、保管,直接对售粮农民结算,严禁“打白条”,严禁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准假租仓实委托,不准收购“转圈粮”或提前收购就地划转。承租企业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不得委托下级法人单位,或其非法人实体单位开展租仓。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对农民网银结算的,应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足额兑付售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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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财政部、农发行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可以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
据记者了解,今年有关机构仍将在小麦和稻谷市场实施托市收购政策。当前新产小麦即将大量上市,不过,各产区普遍存在仓容紧张的问题,如果小麦托市收购启动后,由于仓容不足造成收购进度缓慢,那么势必会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从《意见》内容来看,可以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国家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存(备)粮,不包括中央储备粮。符合条件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工业集团、农垦集团所属企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荐的1—2家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可作为承租企业租仓收储。
国家粮食局:鼓励企业以市场方式解决粮食仓储加工等问题(央广网)
当前,我国粮食库存居历史最高点,其中1/6的粮食储存在简易仓囤,这使安全储粮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针对粮食仓储、加工,国家粮食局表示,鼓励企业以市场方式解决问题。
受粮食连年增产丰收、农户存粮减少或者根本不存粮,以及加工转化企业不愿意多存原料用粮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国粮食库存居历史最高点。加上夏粮收购即将从南到北全面展开,今年粮食仓容紧缺的压力前所未有。当前,我国粮食库存中有1/6储存在简易仓囤,安全储粮矛盾突出。国家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司司长翟江临表示,鼓励粮食企业以市场方式解决仓储、加工难题。
翟江临表示,粮食行业科研单位对其持有的科研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在确定价格过程中,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为强化科技储粮,实现常储常新,国家粮食局正大力推进智能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充氮气调储粮等新的储粮技术,使库存的粮食处于安全储存状态,此外,还制定实施了《简易仓囤储粮技术规程》和《安全储粮操作守则》,确保非标准粮仓的储粮安全。
此外,在正在进行的首届粮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介活动期间,共有140多家单位提供成果472项,除了仓储物流,还涵盖粮食加工、油脂加工和粮食检测等技术领域。经对需求和成果的初步分析,有大约一半以上的企业需求可以得到现有技术成果的支持,有近三分一的需求与科研单位现有研发方向趋同,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已有明确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