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在重庆签署,重庆、河北、安徽等省市自治区农垦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12家意向发起人共同宣告中垦融资租赁平台起步建设。这标志着全国农垦系统又一个“中垦”字号跨垦区企业即将诞生,向建设农垦国际大粮商金融平台迈出重要一步。
会上,来自重庆、河北、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广东、甘肃、宁夏等省市自治区农垦国有企业和新希望创新集团、宁夏爱拉生物科技公司、重庆财信企业集团等社会资本共12家意向发起人共同宣告中垦融资租赁平台起步建设。
作为主要发起人,重庆市农投集团董事长王义昭表示,筹备组建中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贯彻落实中央33号文件精神的生动实践和有力举措。此举推进了全国农垦联合、联盟、联营,对建设农垦国际大粮商战略做出重大尝试和积极探索。平台建设完成后,将成为中国农垦建设国际大粮商的重要金融平台、全产业链重要节点的增值服务商、助推中国融资租赁业跨越发展的中坚力量。
据悉,中垦融资租赁力争通过3到5年努力,建成5到8家“全国化布局、区域化深耕、特色化经营”的子公司,建成融资租赁规模达100亿元的全国融资租赁领军企业和全国首个涉农融资租赁上市企业。今后,将力争为中国融资租赁业未来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垦背景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先后直属于农垦部、农牧渔业部、农业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农垦系统成立的国有农业企业,也是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理事单位。2009年,中垦公司并入国家级综合性农业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013年,中农发集团国际农业合作开发有限公司并入中垦公司。
经过30多年的蓬勃发展,中垦公司承担着3个援外项目,控股一家国内上市公司,直属和控参股境内外企业20余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大连等大中城市及非洲、澳洲、东欧,已发展成为一家集海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农业综合贸易、农业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农业企业。
其实这次中垦融资租袋平台的建立也是去年12月份中央公布农垦改革发展意见后农垦系统的一个大动作。
2015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农垦改革目标、重点和路径。意见提出,继续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有条件的垦区要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已组建集团公司的垦区,要加快推进直属企业整合重组。此外,还要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开展改组组建农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农垦改革的主线是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阐明的方向,这次意见则作为改革基调落定。
围绕这一主线,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建成一批稳定可靠的大型粮食、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牛奶、肉类、种子、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完善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农业部长韩长赋曾表态:把农垦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在《意见》发布后,农业部长韩长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历史上农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援国家建设、维护边疆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作为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农垦已经具备了承担更加重要历史使命的基础和条件。但农垦还存在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社会负担依然沉重、政策体系仍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从中央层面对农垦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
《意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明确农垦战略地位、改革方向和发展措施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垦事业特别是对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垦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国有农业企业改革成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也关系到我们能不能打造一支力量与国际跨国公司进行抗衡、取得竞争优势,更是关系到能否掌握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主动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通过改革把农垦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来源:食用油信息网)